盘点2024年重点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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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 月 1 日起实施的政策

  •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 3 万元;对购置日期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 1.5 万元。

  • 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为过渡期。2024 年 1 月 1 日起,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2024 年 6 月 1 日起,不符合《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撤销。

  • 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 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 500 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破产、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公司股权(股份)转让等有关契税政策,执行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5 月 1 日起实施的政策

  • 营业账簿印花税减免政策: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5 月 7 日起实施的政策

  •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10 月 12 日

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介绍,2024 年安排财政赤字 4.06 万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加 1800 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 3.9 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1000 亿元;发行 1 万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推动用好 2023 年增发国债资金。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达到 28.55 万亿元。

11 月 13 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公告内容包括: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14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 14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14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2% 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12 月 1 日起实施的政策

  • 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自 12 月 1 日起,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10 月 15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水资源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布开始征收水资源税,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 2025 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纳税人需要在每年的 12 月对次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予以确认。如果纳税人未及时确认,扣缴义务人于次年 1 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 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数电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票面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税务机关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开票、用票服务。

12 月 9 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明确 2025 年要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 + 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这一组合提法为政治局会议历史上首次出现,“加强超常规逆周期调节” 的提法则同样是首次。

12 月 13 日

财政部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工作。会议要求 “明年要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确保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

12 月 23 日 - 24 日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2025 年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打好政策 “组合拳”。一是提高财政赤字率,加大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二是安排更大规模政府债券,为稳增长、调结构提供更多支撑。三是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精准投放,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四是持续用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促进财政平稳运行、可持续发展。五是进一步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增强地方财力,兜牢基层 “三保” 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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